积极应对涉外企业信用证纠纷
发布日期:2012-05-14

  2007年9月下旬的一天,江苏纺织工业集团针织进出口公司向全球信用证纠纷网站站长李道金先生求助,让其帮助解决信用证项下5.31万美元被欧洲某开证行拒付纠纷案。李道金根据该公司和欧洲公司生意成交经过、当地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内容等看出,开证行所开出的并非是转让信用证,但马来西亚花旗银行却加上REISSUE!由于及时找到了有利的辩点,通过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发给对方银行几份有力的电文,同时把单据原封不动退回给开证行。接着,李道金又向中国驻希腊大使馆反映了此案的情况,并及时代当事人向国际商会写了DOCDEX申请;近日,国际商会已下达裁定书:欧洲某开证行、花旗两个银行应负款给江苏纺织工业集团针织进出口公司5.31万美元。

  李道金是全球信用证纠纷网处理网站创建人;我国知名国际商务专家;宁波对外企业协会国际商务顾问。他从事国际结算15年,具有丰富的涉外信用证纠纷处理实践经验。上述信用证纠纷案,是他自1989年从事这项工作以来所处理的近千份案例中的一份。

  要为中国企业出口“恶气”

  1989年10月,李道金曾经是某国有银行国际部副总经理的时候,就帮江苏某出口企业向某国的进口商顺利索回39万美元的货款;1991年4月,李道金又与中东某银行经过半个余月的交涉,最终说服对方偿付了江苏一出口企业被拒付的10万美元信用证款项;1992年5月,他又帮助江苏某出口企业与美国某银行交涉,顺利为其追回被拖欠达半年之久的12万美元货款……

  从这一个又一个案例中,李道金深深地感到,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在与国际上一些企业进行业务交流中,被无端地以信用证知识的缺乏受骗上当,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外汇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他在不断和国外一些银行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过程中,逐步产生了要为国内企业出口“恶气”的想法。

  从此以后,李道金只要接到类似的纠纷案件,他都不惜时间为企业撰写反驳电文,一次次和对方银行进行交涉,有的连同银行一同告上法庭,取得了一个个的胜利。

  2004年10月,李道金应国内某银行的邀请,在国外一开证行无理退单和随后国外买方提出降价要求的不利情况下,经李道金指导以及据理力争,终于迫使国外银行悉数支付款项,顺利帮国内企业向国外开证行全额收回货款60万美元。

  2007年9月,大连某国际贸易公司的李先生在收到印度某银行电汇来的1.8万美元后,激动地给李道金发来邮件说真是为中国人出了口恶气啊!

  为企业挺身而出

  李道金的义举,极大地鼓舞了中小外贸企业争夺自身利益的积极性。2000年5月,为某省级银行处理与某境外议付行就1400万美元的信用证争议案精心策划,为后来的胜诉做了必要的铺垫;2000年8月,李道金代理某被申请人向境外某仲裁庭写了答辩,最后赢得胜诉,使被申请人无须对外支付170万美元的合同款项;2001年8月,为某进出口公司成功揭穿了香港某公司企图利用票据进行欺诈的阴谋,避免了重大损失。

  实践中,李道金深知,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中国的中小外贸企业往往是只顾定单,而对国外客商的资信状况一般都不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境外仲裁机构及其有关仲裁规则不甚了解,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基本常识,便稀里糊涂地接受和同意外商事先拟定好的仲裁协议条款,所以一旦对方提交仲裁申请,便自然地陷入极为被动境地,有的茫然不知所措,有的漠然置之或听之任之,有的抱有侥幸心理,更有的因惧怕而沉默不语。这样一来,也就往往错过提交答辩及或反诉状的机会了,加之有的拒绝出庭,最终不得不支付高昂的赔偿费、仲裁费及国外律师费等费用。

  中国刚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对国际官司,不但是件陌生事,还是一件不敢大胆涉足的害怕事。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而又贸易壁垒四立的今天,李道金所在的沿海开放城市,经常发生贸易方面的国际官司。如何应对国际官司?

  2006年6月,中基宁波公司总经理周巨乐收到了由银行转来的总部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专家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裁定书(DOCDEX):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应中基宁波公司申请而开具的总金额214万美元、4000吨混合芳烃的信用证,因对方受益人提交的发票与信用证不符,拒付理由成立,我方无须向对方偿付214万美元及其迟付的利息。至此,我国在国际商会最大信用证纠纷案之一的案件(中国大陆在国际商会200万美元以上的案件仅两个),以我方胜诉而告终。

  李道金在分析和研究了ING银行的申诉状后,从对方的申诉状中找出了ING银行在申诉状中用大量笔墨和证据试图解释和证明“信用证规定的报价系统”和“发票上的计算公式”是同一个概念,以推翻我们提出的不符点和ING银行援引的国际商会《UCP500》专家的观点攻击农行宁波分行完全对自己所开立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不熟悉两个破绽。历时一个多月,经多个回合的答辩,巴黎国际商会的天平终于向有理有据的应答方倾斜:于是,发出了最终裁定书。

  李道金的名气大了。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的200多家中小外贸企业纷纷邀请李道金,给企业产品进出口巧施锦囊妙计。

  敢于向国外银行“叫板”

  2000年秋天,连云港F公司与某国E公司以FOB价格签订了出口5000吨饲料合同。装运后,F公司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提交议付行后,因单证相符,就取得了议付货款;议付行按信用证规定,很顺利地从指定的美国偿付行电索回来所垫付款项76万美元;但随后,开证行来电提出一个不符点:“发票和商检证书的水份和杂质分别是2%和1%,而信用证上却分别是≤3%和≤2%,所以请退回已电索款项,单据由我行保管等候你行处理意见。”议付行立即将此不符点通知F公司,F公司立即向李道金咨询。李道金了解情况后,劝他们不要惊慌,很快为他们拟定了反驳电文交议付行发往开证行,开证行自知理亏,对此反驳电文没有再做任何回复。

  2001年5月,李道金接到国内某议付行求援,一企业进口了日本的一批货物,然而日本某开证行却以保险单上无发票号码为由,提出拒付且要求议付行退回全部货款。因议付行多次去电辩驳无力难以说服开证行,开证行将全套单据寄回议付行。议付行行事比较草率,竟将单据又寄回开证行拒不退款。无奈之下,国内议付行向李道金求助。在李道金的建议和帮助下,议付行再次给日本开证行去电说理。日本开证行很快回复明确表示不要求退款了。

  2007年4月份,韩国韩亚银行向连云港市的D公司开立了金额为2.8万美元的即期跟单信用证。该证47A项中规定:所有的单据(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在装船后5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申请人;但在46A项中并未规定提交重量单作为议付单据。D公司装船后备妥全套单据交当地银行议付。该行以为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把单据邮寄给了开证行。6月2日,韩亚银行以重量单未提供为由提出拒付,并说明单据将退回给议付行。对此所谓的不符点,李道金代表议付行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单据也就没有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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