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06
一、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 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 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
-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 企业章程或草案 ;
- 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
-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
- 投资者出资协议;
- 法定代表人简历;
-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 样式;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 附表从略-编者 ;
- 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信誉;
- 业务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