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采购作业流程
发布日期:2012-05-06

  国内采购作业
  1.价格
  (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内购)”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
  (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
  (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
  (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
  (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2.呈批
  (1)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应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拟定“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核批,并按采购审批权限呈批。
  (2)采购审批权限。
  3.订购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订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
  (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4.进度控制
  (1)国内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5.单据整理及付款
  (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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