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问答
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赞同,由我国境内企业法人运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事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依照服务范围分为共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事务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运营,向社会供给保税仓储物流归纳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运营,仅向本企业或许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供给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界说。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赞同,由我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事务的海关会集监管场所。
二、能够存入物流中心的货品:
(一)国内出口货品;
(二)转口货品和世界中转货品;
(三)外商暂存货品;
(四)加工交易进出口货品;
(五)供给世界飞行船只和航空器的物料、修理用零部件;
(六)供修理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交易进口货品;
(八)经海关赞同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品
三、物流中心运营企业能够展开以下事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品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品;
(二)对所存货品展开流通性简略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收购和世界分拨、配送;
(四)转口交易和世界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赞同的其他世界物流事务。
四、树立物流中心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区域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区域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造要求;
(三)选址在接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世界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当,设有海关组织且便于海关会集监管的当地;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承认,契合当地经济展开总体布局,满意加工交易展开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树立契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办理体系,供给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依照海关规则的认证方法和数据规范,经过“电子口岸”渠道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一致平台上与国税、外汇办理等部分完成数据交换及信息同享;
(六)设置契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阻隔设备、视频监控体系等监管、工作设备。
五、物流中心运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注册挂号,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有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办理的才能;
(四)具有帮忙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品和中心内企业的运营行为施行监管的才能。
六、请求树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请求,并递送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资料:
(一)请求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陈述);
(三)企业规章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挂号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陈述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七、树立物流中心(B)型的请求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批阅。
八、物流中心(B)型的检验。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赞同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请求检验,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办理局等部分或许托付被授权的组织进行审阅检验。
物流中心检验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运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检验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挂号证书》,颁发标牌。物流中心在检验合格后方能够展开有关事务。
获准树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合理理由未按时请求检验的,经直属海关赞同能够延期检验,但延期不得超越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求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赞同。
获准树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合理理由逾期未请求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树立物流中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