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问答
快递积压是谁的错?
快递“积压”的理由,就只在快递小哥身上吗?从法令关系来剖析,快递公司难辞其咎。
据新京报报导,近来多名网友反映,同城快递数日没人送、站点电话打不通且很多快递积压等,引发社会重视。对此,有速递公司发表声明,事因新年后集中发货、职工返岗等所造成的。有业内人士剖析,快递节后运营压力较大,症结在于贱价竞赛下快递员全体待遇偏低。
不管速递公司的声明,仍是业内人士的剖析,都不无道理。一年一度的新年,便是国人“集结号”,忙活了一年的快递员们,也要揣着年终奖回家,所以一些公司的自营快递,其他快递公司基本上都处于打烊状况。假如之前积压了大批订单,消化起来确实要有段时刻。加之快递员待遇不高级原因,致使职工返岗率过低,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快递“积压”。
但是,快递“积压”的理由,就只在快递小哥身上吗?从法令关系来剖析,快递公司难辞其咎。通过电商渠道,顾客或商家与快递公司达成了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已然交付了运费,另一方就要依照合同的约好,将产品交至顾客的手中,不然就要承当违约职责。根据邮政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除特殊状况,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就算完全延误时限,顾客应获延误补偿。
当然,快递公司也可例举“不可抗力”,作为阻却违约事由,但关键是要看,这些状况终究有无或许预见和操控,有无实行奉告职责。翻看前些年的报导,一些快递公司已呈现过物件积压现象,所以在一些电商渠道上,本年年前就早早表明,新年期间要停运,产品只能从初七今后开端配送。这也阐明,关于呈现积压状况,快递公司是能预知,也应知情的。
已然如此,为什么不“有备无患”,奉告消费者这些状况呢?虽然信息关闭,商家有“旱涝保收”之利,却也有违法之嫌。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8条,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这项法定权利,当然也应包含对快递积压或许的信息知情权。假使顾客得到快递公司的积压“危险警示”,就不至于蒙在鼓里下单子,新年过完良久还在望穿秋水地等候,某个快要被忘记的快递。
或许,一些快递公司不无满意,由于之前发布了“安民告示”,新年期间要停止事务,这样就能扫除积压职责了。可问题在于,依照《顾客权益保护法》,这种“格局条款”归于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其内容应归为无效。试想,如能够拿着这些“布告”作盾牌,快递公司能够“固执”实行合同职责,物件“积压”还有处理之日吗?听之任之,遭到损害的仍是顾客。
现在,北京邮政管理局已依法介入,责成有关部门查询处理,一起约谈单个速递公司总部负责人,要求赶快做好积压快件的处理。事实上,关于事关公共利益的服务行业,除了这些“急就章”,还应根据法令规则,构建起“危险警示”、“紧迫疏通”等机制,把顾客权力执行到位